第一条 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较强创新意识与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创新人才。
(一)总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基础扎实,知识广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见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条 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一)学习年限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培养环节
包括基础理论学习、专业和专业外语学习、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科学研究、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
(三)学习要求和安排
第一学年: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集中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程;同时,研究生应进入学科专业教研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一些专业、专业外语或实验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各科室必须保证学生的上课时间。
第二学年:继续专业、专业外语的学习;完成选题、文献综述、预实验,课题设计和开题报告,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
第三学年:继续实施科研项目,并完成学位论文;在各项考核合格后,进行论文预答辩与答辩;毕业工作。
根据学科点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可对上述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
研究生进入学科、专业教研室后的第二、三学年中,根据课题研究和教学、临床实践的需要,可以不再安排寒、暑假。
第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程。
(一)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共30学分)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
1、公共课 (11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 2 学分
基础英语 144学时 6 学分
医学统计学 60学时 3 学分
公共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与考试。
2、专业基础课 (11学分)
专业基础课程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从中选择课程,修满11学分。
专业基础课由学校或二级院(系、部)统一组织授课与考试。
3、专业课 (5学分)
专业课按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的原则设置,教学形式主要采取:导师指定专业经典著作书目,以研究生自学为主,辅以反映专业学科发展动态的专题讲座、讨论、辅导、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学生应写出2篇读书报告,并在一定范围进行报告。
导师必须经常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学期不少于3次检查。
专业课考核由各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组织,于第5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合格获5学分。
4、专业外语 (3学分)
专业外语按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设置,教学形式主要采取:指定专业外语经典著作书目和期刊,以学生自学为主,辅以讨论、教师辅导等形式进行。学生应写出2-3篇读书报告。
导师必须经常对学生的专业外语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辅导。
专业外语考试由各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组织,于第5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合格获3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共8学分)
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程,选课时参考《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修满8学分,其中必须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选修一门,18学时,1学分。
选修课程由学校或二级院(系、部)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与考核。
(三)本科课程补修
对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科主干课程。补修办法见《成都医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和跨专业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培养内容和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2学分。各环节学分要求如下
课程名称 类别 学分要求
1、公共课 必修 11
2、专业基础课 必修 11
3、专业课 必修 5
4、专业外语 必修 3
5、选修课 选修 8
6、专业实践 必修 4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是研究生个性化教育的具体表现。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四个部分:课程学习计划、专业实践计划、科学研究工作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制订,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个性化教育和培养的特点。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的时间和审批程序
1、课程学习计划 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1个星期内制订完成。
2、专业实践计划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制订完成。
3、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和开题报告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制订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查后,交教研室、二级院(系、部)审批后执行。
个人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陈述理由,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的报告,经导师同意、学科教研室审查、报二级院(系、部)批准并备案。
导师和指导小组要经常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课程学习计划的基本要求(38学分)
1、课程学习计划由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专业外语课、选修课五部分组成。
2、课程学习计划的最低总学分应保证在38学分,合格者,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课程学习计划参照各学科、专业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
(三)专业实践(4学分)
研究生必须进行专业实践,是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水平的重要环节。
1、基础学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以教学实践为主,其形式可以为试讲、辅导、指导实验等。对有一定能力的研究生,可适量安排理论课教学。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可在第二年内安排。教学实践结束后,教研室应根据研究生的教学能力、效果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考核合格取得学分。
2、临床科学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临床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定期进行科室轮转,应侧重于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训练,使其具有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疾病的能力。专业实践结束后,教研室应对其教学、临床诊断和治疗、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考核合格取得学分。
(四)科学研究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
1、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原则上应结合导师和所在学科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有较高的起点和原创性,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2、科学研究计划和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初步拟定研究课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和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和研究动态的基础上,修订研究课题,并写出文献综述、进行预实验。
在预实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题内容和设计,并写出书面的科学研究计划。科研计划应对课题的研究方法与手段、技术路线、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结果、经费与设备、完成时间和学位论文撰写等作出详细的安排。
对科学研究计划的报告(简称开题报告)论证,是确保今后研究顺利进行和学位论文质量的基础,开题报告必须在二级院(系、部)或教研室公开进行、并组织相关专家经认真论证和修改。开题报告应在第3学期完成。科学研究的具体要求见《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3、科学研究工作
科研计划通过后,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研究工作过程中,研究生应经常向导师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临床学科的研究生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兼顾安排的临床实践,但教研室和导师必须保证研究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中期考核
在第二学年下学期按照《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进行中期考核,重点是对硕士研究生综合思想品德和科学作风、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等提出的审核意见。合格的学生,可正常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
第七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内容。
(一)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应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要有较高的起点和原创性,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预答辩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正式答辩前1-2个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能正式申请答辩。答辩申请经导师、教研室、二级院(系、部)和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答辩。
(三)答辩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期答辩者,应在4月中旬前,提交论文延迟答辩的申请。答辩的具体要求见《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论文发表及知识产权
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和学位论文,其知识产权属成都医学院;毕业后发表的学位论文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及摘要,其知识产权仍然属于成都医学院,必须署名成都医学院和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否则按侵犯知识产权处理。
第九条 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等环节的训练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查和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达到《成都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及要求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1年内,补做实验研究并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合格后可补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对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硕士研究生,按《成都医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试行导师个别指导与研究生指导小组及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指导小组由2-3位本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以协助导师指导学生。提倡临床和基础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应相互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以利于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
2、充分发挥导师是创新教育的指导者的主导作用和指导小组学术群体协同指导的作用。要结合研究生个人的才能和特点,培养研究生独立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导师及指导小组要对研究生专业知识、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教学实践和专业技能或临床能力训练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指导;要教书育人,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工作情况。
3、研究生要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阅读本专业的经典专著、文献,并写出读书报告,每年向教研室作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课题设计与研究计划、科学研究中的进展等情况必须在教研室公开报告。
4、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自学的方式,辅以讨论、专题报告、实践考察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培养。要通过课题研究、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教学或临床实践等活动,加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二)管理
研究生管理实行学校、二级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应特别强调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的管理。研究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政治合格、专业过硬、敬业精神强、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在学习结束后,须进行一次政治思想总结和毕业鉴定。鉴定工作由各二级院(系、部)组织进行。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攻读科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